2016年2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南水北调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及时与省南水北调局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分步、及时足额缴纳水费。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已于2013年11月15日正式通水运行。工程通水运行以来,山东省已按照国家调度指令圆满完成6.7亿立方米的净增供水量调水任务,工程运行安全稳定。国家确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运行管理执行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的两部制水价政策,水价按照运行还贷原则制定。为加强工程管理,国务院出台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授权省南水北调局与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受水区设区的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须与省南水北调局签订供用水合同,南水北调水费征缴纳入财政管理。2016年1月5日,省南水北调局与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签订了供水合同,合同明确了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供水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省南水北调局与各受水市签订供用水合同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已经过两个轮次征求意见,基本形成合同签订稿。
2016年2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南水北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南水北调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鲁水财字[2016]6号),要求各市及时与省南水北调局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分步、及时足额缴纳南水北调水费。各有关受水市正在统筹谋划,千方百计落实南水北调水费渠道,同时,加快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和地下水压采等工作,以促进南水北调工程效益充分发挥。(计财处供稿) |